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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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程序
- 分类: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2019-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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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Selection procedure(一)初审立项申请材料报送至产投公司后,由产投公司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产投公司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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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Selection procedure
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市场化子基金遴选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或随报随审: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总体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分类别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申请指南,或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申请指南自行申报。拟申请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子基金设立方案,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申报。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细则的规定对申请方案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予以立项;
(二)尽职调查: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外部第三方机构或独立对通过预审的意向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三)专家评审: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专家评审方案,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具体事务,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四)投资决策: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对子基金投资方案进行最终决策;
(五)社会公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其网站上对基金管理委员会最终决策的拟投资子基金项目或合作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协议谈判和签署;
(六)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子基金设立或投资项目决策通过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开展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修订及定稿工作,形成最终版本后完成各项法律文本的签署盖章和资金拨付。材料完备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七)投资后管理及退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负责实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案,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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